新型城鎮化:從概念到行動
從高環境沖擊型轉向低環境沖擊型 傳統的城鎮化,是高環境沖擊型的,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而新型城鎮化是低環境沖擊型的,是環境友好型的城鎮化。我們知道,城市與自然界最大的差別是前者降解功能過弱、生產和消費功能過強。城市要把廢水、廢物、廢氣排放到周邊地區去,因而城市對周邊環境的沖擊極大。城市要與自然和諧相處,必須走低環境沖擊型道路。 實現從高環境沖擊型向低環境沖擊型轉變,城市建設要堅持“四線”不變———紫線,即歷史文化遺產、古代墓葬群、古城鎮遺址、歷史街區;綠線,即生態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公共綠地、防護林、永久性農田;藍線,即海岸線保護區,江、河、湖水系;黃線,即污水、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本質上講,堅持“四線”不變就是從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產業等方面入手進行系統治理,減少城市對環境的干擾。 從放任式機動化轉向集約式機動化 機動化與城鎮化是同步發生、相互作用的。傳統的機動化是放任式的,往往會讓城鎮化產生一系列嚴重問題。因此,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完成由放任式機動化向集約式機動化的轉變。 從放任式機動化向集約式機動化轉變,一是從交通資源供給轉向需求管理。需求管理的基本策略有:(1)減少內城停車位、提高停車費;(2)增加公交專用道與步行街;(3)在內城劃出收費區域;(4)收取車輛牌照費;(5)增加“無車日”天數;(6)按“單雙號”或不同編號車牌出行等。二是從一般公共交通轉向大容量宜人化公共交通,特別是要通過建設BRT系統,實現零空間和零代價的“雙零換乘”。三是從單純考慮快行系統轉向慢行系統與快行公交系統并重。四是從城市綜合交通轉向區域綜合軌道交通。軌道交通可以使站點周邊土地因交通可達性的優化而增值,因此,可以借助交通導向開發模式(TOD),在軌道交通進出站口發展生態新城。 從偏好大型、集中式基礎設施轉向關注小型、分散、循環式基礎設施 傳統城鎮化偏好大型、集中式基礎設施,這樣的偏好實際上還是受工業文明時代福特式生產體系的影響。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建設小型、分散、循環式基礎設施應當成為一種趨勢。 第一,應當重建城市的“微循環”。“微循環”首先體現在“微降解”方面,正是因為城市缺少“分解者”,所以要把垃圾、廢水、材料等就近、就地循環利用。第二,舊城改造要強調“微更新”。要倡導“有機更新”,減少“大拆大建”。第三,要多建設“微綠地”。使屋頂、立體綠化、行道樹、小公園成為緩解城市熱島效應的主力軍。第四,要積極發展“微農場”。“微農場”結合城市空地和建筑綠化創造宜人環境,既能滿足市民回歸自然的愿望,又能縮短食品生產鏈,確保食品安全。第五,要積極拓展“微空間”,也就是從重視城市地表建筑轉向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努力發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 從少數人先富轉向追求社會公平 城鎮化不能只關注經濟效益,更要側重社會效益。當前,在城鎮化過程中,收入不均等、基尼系數上升、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等已經成為非常棘手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要從對勞動力流動的放任不管轉向有序“進城”。在放開中小城市戶口管制的同時,采取積分式申請落戶及輪候式方法來解決大城市外來人口融入城市的問題。第二,對農民工提供免費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他們盡快掌握必要的勞動技能。第三,推行城鄉公共財政供給均等化。要促使城鎮的供水、公交、燃氣等基礎設施向周邊郊區農村延伸。大力加快村鎮和貧困地區農村的醫療、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的發展。第四,要讓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在全國“流動”起來。第五,全面推行數字化城市管理。數字化城市管理有利于建立服務型的政府,讓市民更加滿意。 從房地產市場的單軌制轉向市場與保障相結合雙軌制 住房具有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雙重屬性,僅憑市場化的單軌制住房供應,必然會造成投機炒房、少數人占有多套住房、住房空置率上升和房價持續高漲等現象,從而造成城市空間分配嚴重不均。 推進新型城鎮化,要實現住房供應從市場的單軌制轉向市場與保障相結合雙軌制。也就是說,低端要有保障,中端有扶持,高端有市場。我認為,目前我們要控制房價上漲,重點是要實行“三去”的辦法:一是以差別化信貸去杠桿化,因為杠桿化最容易造成泡沫;二是以大量建設保障房去市場供應的單軌化,因為市場不可能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三是以房產稅或空置稅去住房市場的投機化。 |
關鍵詞:城鎮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