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環境整治行動 非法排污納入治理重點
開展環境整治集中行動 非法排污等十方面內容納入治理重點 從4月13日起到6月15日,滄州市開展環境整治集中行動,重點治理非法排污等十方面內容,徹底清除污染隱患,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全市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滄州市環境整治集中行動治理重點包括:徹底取締非法排污、嚴厲打擊惡意排污、從嚴查處超標排污、規范危險廢物處置、消除水土污染隱患、防控河流水質破壞、徹查污水處理超標、綜合治理區域污染、有效保護飲用水源、實施農村環境整治等十個方面內容。 滄州市把污染問題嚴重、威脅飲用水源和河流環境安全的企業作為重點,進行集中整頓和整改。對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環保不過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各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河流水質安全負總責,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水質達標。對主要河流沿岸的“十五小”“新六小”和無環保手續的企業堅決取締,停止審批向“兩河”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項目。對向主要河流、坑塘傾倒危險廢物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企業和所涉監管部門責任。 此外,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和執法監察力度,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仍不能正常運行的,實施掛牌督辦,綜合整治,限期解決;對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未對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拒報或者謊報排污申報登記及運行情況等問題,依法進行處罰;對不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運營單位、管理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屈鵬) |
關鍵詞:環境整治,非法排污 |
責任編輯:王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