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后 還需把“正解”說清楚
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5yue 7日河北青年報03~04版) 針對媒體報道,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稱,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昨天早上讀到的新聞是,“公安部:一本駕照最多只能為3輛車銷分”,其中說,“日前,公安部已經實行新的交通違法處理規(guī)定,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找人背分的行為受到限制。”老實說,看了這條新聞,我們都感到奇怪:公安部這不是明擺著對“買分賣分”行為開了一扇門嗎?從理論上說,誰違規(guī)就應該扣誰的分,限制“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意思是說,代人扣分、買分賣分,只要在3人以內就是合法的,這既與法律精神相違背,也與執(zhí)法保證交通安全的目的相抵觸。還好,公安部很快就辟謠了。 不過,公安部的“措辭”是媒體“誤讀”。所謂誤讀,意思很清楚,這樣的事是存在的,但是在理解上出現了偏差。那么,“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的說法,究竟“誤讀”在哪里? 從新聞的內容看,公安部可能真有這樣的新規(guī),“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但這并不等于承認代人扣分、買分賣分合法,而是因為代人扣分、買分賣分的做法難以發(fā)現和取證,所以也難以查處。現在抓住重點,對于那些一輛車處罰過3個駕駛員、一個駕駛員被處罰過3輛車的,明顯存在代人扣分、買分賣分的嫌疑,于是作為重點進行審查。當然,我以為,如果一輛車確實使用過3個以上的駕駛員,或者一個駕駛員確實開過3輛以上的車,他的違章扣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扣他的分,問題簡直無法處理。當然,如果我們確實就是只抓“3個”以上的問題,那盡管在理論上我們不贊同代人扣分、買分賣分,但實踐上確實就是大家“誤讀”的那個意思。 那么,公安部現在辟謠了,一句話的澄清是不足以打消公眾懷疑的,還需要把問題說清楚,公安部究竟有沒有出臺新規(guī)?具體內容是什么?既然媒體是“誤讀”,請把“正解”告訴公眾。-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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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駕駛本,違法行為,公安部,辟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