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肉冒充羊肉”為何長達四年
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中偵破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查扣2萬余噸假劣肉制品。尤其讓人驚詫的是 ,江蘇無錫衛某等制售假羊肉案,用狐貍肉、老鼠肉冒充羊肉,在蘇、滬等地農貿市場銷售,案值1000余萬元。
犯罪嫌疑人從一個地方購入老鼠肉等肉制品,加工后銷往另外一些地方,收購、運輸、加工、銷售等已經形成一個完整鏈條。如果相關地方的監管部門對每個環節都能監管到位,這樣的問題食品早就被發現了,不可能進入食用環節,也不可能為害多年,案值千萬。從報道來看,犯罪嫌疑人從2009年就開始制假售假,今年2月才被發現。也就是說,老鼠肉冒充羊肉銷售的時間大概長達四年多。這究竟是因為制假售假者太狡猾,還是監管者太懶惰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老鼠肉冒充羊肉”長達四年,至少說明四個問題:其一,相關地方打擊食品犯罪不及時。其二,地方食品監管還存在很大縫隙,尚未形成完整、嚴密的鏈條,需要加強部門協作才能有效執法。其三,法律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罰缺少威懾力,對失職官員的懲罰還停留在政績考核中。其四,農貿市場仍然是監管盲點。面對瘋狂的食品制假售假現象,有關方面必須下大力氣進行治理。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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