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秒鐘綠燈”也該被開“罰單”
廣州市蘿崗區永和大道的一個十字路口,紅燈的時間有1分多鐘,而綠燈的時間只有5秒鐘,行人想按照交通規則過馬路,就要在5秒內走完近100米的路程。(據5月5日《深圳晚報》) 前段時間,為了整治“中國式過馬路”,許多地方的交管部門都采取了各種對個人的處罰措施,比如罰款、批評教育、通知工作單位,甚至把違反交通規則和個人信用記錄掛鉤,等等。客觀而言,這些整治手段確實發揮出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遭受了一些批評和質疑。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批評和質疑往往圍繞罰款金額、通知工作單位等具體措施是否恰當,卻往往忽視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行人“被闖紅燈”“被橫穿馬路”的問題。上述這個“5秒鐘綠燈”,就是這方面一個典型的例子。 近100米的斑馬線,5秒鐘綠燈時間———網友感嘆,就是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奧運百米冠軍博爾特,也不可能在5秒鐘之內沖過這個斑馬線啊!顯然,對廣大市民而言,在這樣一條斑馬線面前,如果非要過去,不外乎兩種選擇:一是繞路而行,一是冒著違規受罰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沖過去。 可見,交通混亂的一個客觀原因是因為交通設施設置不合理———這當中的主要責任,顯然不在市民,而在設置這些交通設施的有關部門。從這個角度說,“5秒鐘綠燈”的背后,反映出的是有關職能部門工作的不細致、不科學,以及管理上的缺位和責任上的缺失。因此也應該有相應的“罰單”,以督促其加以改進。否則,如果有關方面僅對違規行人進行處罰,卻對“5秒鐘綠燈”熟視無睹,顯然于情、于理、于法都很難說得過去。不但無法令人信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容易引起被罰者的抵觸情緒甚至逆反心理和行為,大大增加交管部門的執法成本。 總之,“5秒鐘綠燈”無疑給我們提了個醒:面對社會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有關方面在行使職權對公眾進行教育、處罰之前,應該首先反躬自問,看一看自己在工作中還有哪些不足,還有沒有“5秒鐘綠燈”之類不便民、不利民的問題,進而以真誠態度進行自我批評和檢討,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改進和完善,讓人民群眾滿意。 |
關鍵詞:綠燈,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