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規”比社保金挪用更讓人擔憂
沒有充足的基金,社會保障制度就難以持續運行。一邊是“養老金確有缺口”,一邊卻是挪用“不違規”,表明有些管理單位對國家相關法規和社保資金缺乏應有的敬意。 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網友舉報稱挪用社保基金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賓館、發廊、停車場,且該局職工均可免費享受這些服務。深圳社保局回應稱,注冊資金已連本帶息歸還社保基金,公司運營已與社保基金脫鉤,不違規。(5月1日《江南晚報》) 勞動部于1993年7月6日下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經濟活動作經濟擔保。而深圳社保局不僅是開辦公司開辦企業,而且是提取社保基金作注冊資本,這顯然是一種違規行為。 那么,深圳社保局為何說“不違規”?原來基于1992年《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明確,社會保險機構可運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安全有效的投資,使社會保險基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資”。且不說工傷保險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動用工傷保險基金即是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在國家法規有禁止時,是地方的條文大,還是國家法規大? 眾所周知,社會保險基金是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它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而構成的,屬于專款專用資金。按通俗的說法,是百姓的養老“救命錢”。這樣的救命錢,社保局挪用于辦“第二產業”,可以肯定地說不是為了讓社保險基金“滾雪球”,把社保基金做強做大,而是想拿這個錢讓自己發財,讓干部職工從“第二產業”中謀取更多的工資、福利。如果都是這樣,明天誰來安置百姓無處安放的老年? 而更讓人憂慮的是,面對公眾的質疑,深圳社保局卻稱“不違規”,這比社保金被挪用本身更令人擔憂。因為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之“基”,沒有充足的基金,社會保障制度就難以持續運行。一邊是“養老金確有缺口”,一邊卻是挪用“不違規”,表明了有些管理單位對國家相關法規和社保資金缺乏應有的敬意。 社保局作為社保金的“看門人”,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百姓養老“救命錢”隨意挪做它用,這無異于監守自盜。防止和杜絕養老“救命錢”被胡來,有賴于從觀念層面厘清社保基金的產權主體,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而且讓其充分透明起來,并打上一層“防腐劑”,以消除掉依附在“救命錢”身上的霉氣。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堵住社保基金的安全漏洞,真正讓“救命錢”惠及民生。(張緒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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