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洪河道清障不力 后果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行洪河道清障不力后果嚴重者將被究責 5月21日前完成清障 從日前召開的全省水利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汛前我省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行動,組織清除全省行洪河道內的各類主要違法違章阻水障礙物,確保河道行洪安全,確保沿河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同時,今年,我省河道清障工作列入年度水利改革發展考核內容。 據了解,本次清障對象為全省行洪及排瀝河道內的主要違法違章阻水障礙物。有堤防河道清障范圍為兩岸堤防(含堤防)之間的水域、灘地;無堤防河道清障范圍為現行管理范圍內或設計洪水水位之間的水域、灘地。今年的河道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清障工作負責,主要職責包括安排部署、組織調查摸底、制定清障方案、下達清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臺賬、加強督導檢查、開展清障驗收等。河道清障必須在5月21日之前完成,5月21日至5月31日,各設區市組織清障工作專項驗收,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問責追究的同時,責成其限期清除應清未清的阻水障礙。對應清未清在今年防汛中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趙紅梅) |
關鍵詞:行洪河道,清障,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