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二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銷售要達40—50%
5月1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將正式實施。27日(昨日),省衛生廳、省食藥監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為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各地各單位要大力推進公立醫院臨床合理、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其中,二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量和銷售額要達到40—50%。 據悉,2012年版目錄優化了品種結構,增加了品種數量,分為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部分,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317種,中成藥203種,共計520種。2012年版目錄堅持中西藥并重,注重與常見病、慢性病特別是重大疾病以及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用藥的銜接,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2012年版目錄藥品全部納入《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因此,更有利于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特別是重大疾病的防治,有利于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通知要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自身的功能定位、機構規模、服務區域、服務人口和服務能力等不同情況,嚴格從2012年版目錄和《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以下簡稱“省增補目錄”)中合理選擇配備和使用藥品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嚴禁擅自采購、使用2012年版目錄和省增補目錄外藥品。省增補目錄調整工作完成前,《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2011年版)》繼續有效。同時,要切實維護國家基本藥物在基層用藥中的主體地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2年版目錄中藥品的銷售額應不低于藥品銷售總額的80%。各地各單位要大力推進公立醫院臨床合理、規范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使用量和銷售額要達到40—50%,其中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的二級綜合醫院要達到50%;三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銷售額要達到25—30%。(記者王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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