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購了全險 保險公司拒賠沒道理
長假期間,三五好友結伴自駕出游,本是愜意的事,不過行車安全以及車輛的保險事宜都需要注意。日前,石家莊市橋東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高速公路上,張女士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同行伙伴被撞身亡,內心的傷痛尚未平復,因為理賠又不得不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 事件同行朋友車禍身亡 張女士新買了一輛越野車,提車時她就在4S店保險公司代售點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及“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一個月后,張女士開車載著幾個朋友去某地游玩,在高速公路上,她感覺車底有異常的聲音,遂將車停靠在路邊,下車查看,朋友小賈站在車左后方,張女士與另一個朋友站在車右后方處。這時,一輛外地牌照的商務車想從右側超越前面的一輛貨車,司機沒有看到站在故障車旁的小賈,將小賈撞飛。小賈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勘驗后認定,商務車駕駛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張女士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小賈無責任。 在當?shù)馗咚俳痪箨牭恼{解下,張女士與商務車在交強險限額下,分別各自賠償小賈家屬死亡賠償金11萬元,其他賠償商務車承擔80%,張女士承擔20%。張女士共賠償小賈的家屬15萬元。 分歧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張女士拿著賠款證明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僅同意按“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約定的每座5萬元限額賠償張女士5萬元,這意味著還有10萬元保險公司方面拒絕賠償。雙方多次協(xié)商一直沒有結果,今年4月,張女士一紙訴狀將該保險公司起訴至石家莊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她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15萬元。 保險公司應訴后仍堅持其先前的意見,稱小賈屬張女士所駕駛機動車上的人員,應按“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不同意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進行賠償。 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5萬元 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張女士在保險公司處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簽訂的《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及《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均屬有效合同。保險期間內,原告張女士發(fā)生了投保范圍內的交通事故,她有權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本次事故發(fā)生時,受害者小賈站立在張女士車輛之外,不符合《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中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在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自然人”所確定的限定條件,且高速交警大隊在處理該事故時,亦是在兩輛肇事機動車所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保額范圍內而進行的調解工作,小賈屬該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張女士與商務車司機的共同過錯行為而導致小賈死亡,故針對小賈的賠償費用應由保險公司先行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其他費用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約定范圍內賠償。 張女士現(xiàn)已履行了對小賈家屬的賠償義務,對于張女士已支出的款項,保險公司應在張女士所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內予以賠償。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張女士已付的款項共計15萬元。 橋東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目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在主審法官叢培君的協(xié)調下,保險公司已將15萬元款項匯至張女士銀行賬戶內。 提醒高速公路上注意安全 主審法官叢培君提醒大家:國家出臺了重大節(jié)假日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車高速過路費舉措后,自駕游成了假日期間有車族旅行的首選方式,但在行車途中要時刻注意行車安全。尤其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現(xiàn)車輛出現(xiàn)故障,如還能行駛應,就盡快到服務站內尋求幫助;如車輛拋錨,應盡量將車停靠到緊急停車帶內,車上人員站立于停車帶內側,不要靠近行車道,并盡快撥打救援電話。 |
關鍵詞:車險,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