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責銀行收捐款匯費是道德脅迫
武漢的吳女士通過光大銀行網上轉帳給壹基金匯款100元,以表達對蘆山地震災區人民的愛心。然而讓她很不舒服的是,光大銀行收了2元手續費。她氣憤地表示:“現在寄給災區的物資郵局都不收郵費,光大銀行還收手續費,連銀行都要發國難財嗎?”(4月25日中國經濟網) 吳女士獻愛心之舉令人敬重,她的憤怒也是正常的情緒反應。但是銀行對匯捐款收取手續費,這不是發“國難財”,對銀行過分指責有“道德脅迫”的嫌疑。 銀行原本就是對匯款收取手續費的,這是銀行為客戶服務應獲的報酬。在特殊時期,對于捐款這樣的特殊匯款,銀行該不該收手續費?可收,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要求銀行對捐款免收手續費,如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強制人們向災區捐款;也可不收,銀行可把免收手續費作為一種捐贈,與匯款人共同奉獻愛心。光大銀行收取捐款匯費,只是沒在這方面做好事,但人家并沒有做壞事。 蘆山地震發生后,全國郵政網點和儲蓄銀行網點開通了免費匯寄服務,這是郵局做好事。郵局這樣做,銀行就也得這樣做嗎?當然不是。吳女士不能因為自己獻愛心就要求銀行跟著獻愛心,更不能自認為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銀行,這種指責其實是一種道德上的脅迫。 實際上,在蘆山地震發生后的第三天,光大銀行的母公司光大集團即決定向災區首批捐款500萬元,用于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而在地震發生當天,光大集團所屬的保險公司就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對受災客戶實行無保單理賠。 即使光大集團在此次震災中沒有任何善舉,即使光大銀行對所有捐款照常收取匯費,也不能指責他們發“國難財”。什么才是發“國難財”呢?比如將人們的捐款揣進個人腰包,比如在災后重建中偷工減料、制造豆腐渣工程,比如利用震災實施詐騙或借此哄抬物價……做這些壞事才是真正的發“國難財”,應當予以嚴厲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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