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捐款匯費是發“國難財”嗎?
武漢的吳女士日前通過銀行網上轉賬給壹基金匯款100元,以表達對四川蘆山地震災區人民的愛心。然而讓吳女士很不舒服的是,居然被銀行收了2元手續費,她氣憤地表示:“現在寄給災區的物資郵局都不收郵費,銀行還收手續費,連銀行都要發國難財嗎?” 吳女士獻愛心之舉令人敬重,她的憤怒也是正常的情緒反應。但我還是要坦率地說,銀行對匯寄捐款收取手續費,這不是什么發“國難財”。 銀行原本就是對匯款收取手續費的,這是銀行為客戶服務應得的報酬,是其正當權利。而在特殊時期,對于捐款這樣的特殊匯款,銀行該不該收手續費?答案是可收可不收。可收,是指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要求銀行對捐款免收手續費,如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強制人們向災區捐款;可不收,是指銀行可把免收手續費作為一種捐贈,與匯款人共同奉獻愛心。說白了,銀行收不收捐款匯費,如同我們每個人向不向災區捐款一樣,得憑自覺自愿——不收是奉獻愛心,值得稱贊;收是正當權利,無可厚非。 蘆山地震發生后,全國郵政網點和儲蓄銀行網點開通了免費匯寄服務,人們通過郵局向災區捐贈財物免收郵費,這是郵局做好事,免收的郵費相當于郵局向災區的捐款。可是,郵局這樣做,銀行就也得這樣做嗎?當然不是,正如吳女士向災區捐款100元,卻不能要求別人也捐贈100元的道理是一樣的。-晏揚 (媒體人)
|
關鍵詞:捐款,匯費,銀行,國難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