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震沒了 房貸誰埋單
蘆山地震摧毀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園。不少網友疑惑,如果正在還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成了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25日《羊城晚報》)
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出現地震時,地震險將發揮功用。可我國暫無地震險,不僅如此,國內保險業通行的《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還規定,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地震導致的房屋倒塌風險和損失將由房主直接承擔,房主還不起房貸時,風險和損失又將轉移至銀行。 需要指出的是,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購房時,除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與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購房者已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商業銀行,銀行不僅擁有對房屋的抵押權,還擁有對購房者的債權。即使房屋毀滅了,債務關系仍存在。 然而,在地震中,這些購房者遭遇了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困難,因此,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采取更為人道的措施,對不能按時償還房貸者應給出一定“寬限期”,采取延期付款、暫時放棄逾期罰款、停止計息和不對延期付款者進行不良信用登記等措施。此外,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金融企業經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可認定為呆賬。”不過,根據相關法律,核銷后,銀行可繼續保留追索權利。可見,上述兩種措施只能救急,購房者在法律上仍背著房貸。 我們應該意識到,雖然在法律上,政府沒有幫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責任和義務,但在大災面前,政府的責任是救助。即使在一些實施地震險的國家,地震險保單也是由國家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因此,能否考慮由銀行、購房者、政府一起來承擔這份特殊的房貸呢? 此外,購房者還擁有對房屋所在土地的相關權利。必要時,銀行可提供優惠貸款政策助購房者在原址上集體建房;也可由政府以貨幣補貼或實物房補貼的形式向購房者換取這些權利。-舒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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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震,房屋,倒塌,房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