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擋不住景區漲價沖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旅游法草案將焦點對準景區門票,強調景區門票價格不能說漲就漲,應嚴格規范程序:“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等。(24日《新京報》) 為了防止旅游景區亂漲價,國家發改委曾在2007年出臺規定,要求景區漲價頻次不得少于3年。今年恰逢“三年限漲令”的第二個“解禁年”,從年初開始,像湖南鳳凰一樣漲價的景區比比皆是。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五一前夕,國內很多知名景區集體漲價,漲幅從20%到167%不等。 從“三年最多漲一次”變異為“三年必須漲一次”,早在發改委文件下發之初,公眾就已經預料到這樣的場景。多少個發改委通知,終究沒能遏制住景區漲價的沖動。相比之下,旅游法立法似乎是更高層次的約束,可惜草案中的條款幾無約束力。所謂“漲價須聽證”,這不僅是一個老規定,而且近乎一種常識。只不過,像鳳凰漲價就沒有遵照這樣的常識,公眾也無可奈何,那么,旅游法中寫入“漲價須聽證”,就能有更大約束力嗎?恐怕值得懷疑。 更重要的是,聽證會即便成為景區漲價的法定程序,也最多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策權,只在某種程度上充當了調研功能。換言之,最后采納不采納完全還是價格部門說了算。更何況,現在的聽證會本身就沒有詳細的法律程序約束,“價格聽證專業戶”的頻繁出現充分證明,聽證會幾乎被操弄成了一個過場。試問,出現過景區因為聽證會而被不允許漲價的案例嗎? “漲價須聽證”根本擋不住景區的漲價沖動,真正的問題是,就像電影沒有分級一樣,我們的景區也沒有分類。像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等景區,根本不是某個開發商或地方政府投資開發的產物,而是歷史和上蒼留給我們的自然壟斷產品,屬于全民所有的財富。景區管理機構既沒有向全民支付過“購買”景區所有權的錢,全民也從來沒有同意將景區所有權“出售”給景區管理機構,掛著“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頭銜的景區理當視為“國家公園”,就算不能免費也該超低價。 像迪士尼之類純商業化的旅游景區,只需交給市場去競爭定價;但是,凡是得之于歷史與自然的景區,也只能以維護成本和被嚴格限制的利潤作為定價依據。這些漲價的景區維護成本究竟是多少?利潤又是多少?公眾從來沒有看到過相關數據,怎么能隨隨便便找個理由就漲價呢?所以,旅游法立法應該首先對景區進行分類,該免費的免費,該低價的低價,該市場定價的市場定價,該成本定價的成本定價。這要遠比新瓶裝舊酒的“漲價須聽證”重要得多。-(舒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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