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規避債務? 石市一女子被判為前夫還債
丈夫借錢還賭債,在債務未曾還清的情況下協議離婚,房產歸妻子所有,被法院認為存在規避債務的故意。日前,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案,市民張某的前妻被判與前夫一同償還債務。 省會市民張某于2011年6月向王某借了10萬元錢,并以自己的名義打了一張欠條,后王某多次向張某催要借款均遭拒絕。王某將張某及其前妻趙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庭上張某稱,他從王某處借錢與趙某沒有任何關系,所借的錢也沒有用于家庭支出,而是償還自己的賭債。趙某也稱對張某借款毫不知情,在2012年2月二人協議離婚時,張某都不曾提到這筆借款。 庭審中法院查明,張某與趙某于2005年10月登記結婚,2007年5月兩人以趙某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因張某賭博成性,2012年2月二人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的房產歸趙某一人所有。 法院認為,張某在明知其債務未清償的情形下,與趙某協議離婚,并自愿放棄有關房屋的共有權,有明顯規避債務的故意,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被告張某既已無償處分了應屬自己的財產,而趙某作為此財產的受讓人,應對張某的債務承擔差償還義務。因此判決張某與趙某共同償還王某借款10萬元。(記者蔡艷榮通訊員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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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協議離婚,債務,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