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自救不是拒絕感恩的理由
《重慶晨報》17日報道,16日,長江水域,一艘充氣艇被沖翻,3名劃船漂流的年輕男子落水。躉船船員及水上消防及時營救,3人成功獲救。然而,被救者獲救后滿不在乎,還說“不救我們自己也能爬起來”。 對被救者來說,是否擁有自救能力和要不要感謝救人者,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不可混為一談。救人者面對有人意外落水的情景,來不及判斷落水者到底有無自救能力,他們在主觀上抱著扶危救困的善良初衷,客觀上冒著生命危險,付出了艱辛努力。即使在技術層面上,救人者的付出都是不必要的,其行為本身也是值得被救者感激的。 在中國傳統道德中,對被助者的要求是“滴水之恩涌泉相報”,落實到起碼的社會共識上,便是被助者需承擔必要的感恩責任,至少不能輕易揮霍道德善意,其中就包括被助者不能輕易傷害助人者的感情。 每一次善舉能否獲得善報,對于道德風氣的形成尤為重要,拿冰冷話語澆滅救人者的熱情,既為人不恥,也阻礙了善意傳遞。在這一點上,不能光靠道德本身,制度力量也有很大的作為空間。當道德“落水”,僅靠自身又“爬不上岸”,法律就應適時出手。現在很多地方都出臺了“保護好人”的法律法規,設立了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基金,我們正需要類似的制度探索。-段思平 |
關鍵詞:自救,拒絕感恩,落水,營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