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建慈善大病救助基金 申請時間為每年3月
河北省廊坊市民政局17日透露,該市今年首次實行慈善大病救助基金。以后每年3月份起,救助對象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或慈善會)提出申請。 據廊坊市民政局介紹,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對象為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患有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的人員。 慈善大病救助基金資金來源為三個部分:福彩公益金、全市每年“送溫暖、獻愛心”活動接收的捐款及社會捐贈資金。 救助對象年醫療費用按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扣除民政城鄉醫療救助金額、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的保險金、社會各界幫扶給予的救助金、醫療單位減免的費用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發放大病救助金2萬元。 慈善大病救助由廊坊市慈善總會負責審批,具體程序為申請、審核和審批。申請救助的時間為每年3月份,救助對象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或慈善會)提出申請,并提交《廊坊市慈善大病救助基金申請審批表》;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低保證;醫院對本辦法規定救助病種的診斷病歷、醫療費憑證;所參加的各種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已報銷、賠付的費用的證明材料;縣級民政部門醫療救助費用的證明材料;有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幫困資助情況證明材料。 審核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或慈善會)對申請人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把關,情況屬實、符合條件的,將審核結果連同申請人相關申請材料上報市慈善總會審批。 審批由對縣(市、區)審核后上報的救助人員資料,市慈善總會復審后進行公示。對批準救助的人員由市慈善總會負責具體發放工作,并將相關材料統一整理,存檔備查。 |
關鍵詞:大病救助,慈善,基金,廊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