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 環保局以污染為衣食?
“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透露。“污染企業咋成了我們的衣食來源,我們該保護環境呢,還是保護污染企業?”記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區采訪,一些縣級環保局長表達困惑。(4月16日《瀟湘晨報》) 不管是動物屬性的人,還是理性經濟人,第一需求都是生存———衣食為先。當衣食需求與執法目標相沖突,執法者先保護自己的衣食父母,還是先保護環境,也就無需回答,因為它是一種本能概念上的問題。 在某些地方就出現了一個悖論:一,設立環保局的目的是保護環境,但結果卻是加重了環境破壞———排污越多,環保局收費越多,污染越嚴重,環保局罰款越多。而且,這里面不能排除還有職務性質的權力尋租問題。那么,環保局以及某些官員也就會盼著企業多排污、多污染。老百姓會不會說,這樣的監管部門,有它倒不如沒它? 豈止是環保部門靠吃監管對象“活著”!“養魚執法”在某些地方成為一種現象而又屢治無解的背景下,有多少監管部門、執法者或把執法監管對象視為“衣食父母”,或是當成生財之道?拿公路“三亂”問題來說,因為各地都是多頭管理,公路交通、公安交警、還有地方政府的治超辦等各種的“辦”,所以就出現了管理部門越多,罰款收費的人越多,而運輸成本越高,然后導致超載越嚴重等問題。監管越多,不但越管不好,反而越亂,民眾負擔越重。 執法成了做生意,本質問題是現行體制造成的監督無力,導致權力部門化甚至私有化。而具體原因是體制中存在的收費養人、罰沒提成返還機制激發了執法者的積極性和創收“智慧”。而最荒謬的問題不是執法部門“養魚執法”,而是政策、機制對執法部門的倒逼———誰發明的這種收費罰款養人的“自收自支”機制?如此機制下,執法者自己想不把執法變成生意都難! 環保局保護甚至樂見污染,且這種情況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因而網上戲稱:(有些地方)“環境保護局”成了“污染保護局”或“環境污染局”。2011年媒體報道,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139名村民被查出血鉛嚴重超標,元兇是建在村里的一家被列為重點監控的蓄電池企業。路橋環保分局局長稱,該企業成立8年來從沒檢查出問題。但村民稱環保局3年前就發現企業附近土地有毒,但一直沒告知村民———這是一個典型的“污染保護局”現象。而如果污染企業與環保局的利益是捆在一起的,怎么會把有毒的事告知村民?又怎么能檢查出問題?(馬滌明) |
關鍵詞:排污費,環保局,污染企業,衣食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