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紅只是用來憧憬的
2012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填提出議案:用兩年國企利潤向全民分紅,發放四萬億“消費券”。對此,發改委近日回應: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發放消費券是否可行還需要進一步論證。
國企本身具有國有屬性,全部收益歸全體國民,就此而言,將國企利潤通過消費券的形式向全民分紅似乎順理成章。 乍一看,國企分紅的確很美,既能調節社會收入差距,又能提振民眾消費底氣,然而,這一皆大歡喜的場景或許只能用來向往。現實中可能遭遇的問題很可能讓政策善意跑偏。 首先,權力尋租難保公平。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尋租的魅影,每人每年1500元的消費券,又如何保證不被截留挪用?而為了全民分紅,我們勢必付出大量的管理成本、監督成本。 其次,短效措施難振消費。刺激消費從根本上要靠百姓收入的增加和社保制度的完善,在人們普遍有錢不敢花的當下,發放消費券只不過是替換了原本準備消費的那部分現金,變左口袋出為右口袋出,實際消費并沒有增加。 當然,國企利潤理應全民共享,但全民分紅并不是一個好主意。與其空談不切實際的分紅,不如俯下身子研究如何更好地回饋社會。事實上,我們不乏相關回饋制度。過去,政府一度為了“激勵企業改革和發展”暫停向國有企業收繳利潤,隨著國有企業總體走出困境,2007年12月,有關部門重新啟動國企上繳利潤政策。 然而,現行政策的兩大弊病,一直備受詬病。其一,上繳比例過低,大量利潤沒有回饋給國家,而是繼續留在國企內部,滋生出奢侈丑聞,供養著高管福利。其二,沒有惠及民生。國外的通行做法是,國有股東的代表都被要求將國有企業的紅利轉給財政部門,用于公共支出。但在我國,上繳利潤大多又以補貼等形式回到國企本身。 當下,亟待完善回饋制度,一方面大幅提高上繳比例,讓國企創造的財富更多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另一方面,規范紅利支配,專項用于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開支,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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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企,分紅,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