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終究是山寨
因“Michael Jordan在喬丹體育上市關鍵時刻進行高調起訴,利用訴訟損害了喬丹體育的名譽權,致使喬丹體育IPO上市受阻”,上市未果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美國前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因被起訴侵權而上市中止的山寨喬丹,居然興師動眾地將真喬丹告上了法庭,并索賠經濟損失。喬丹體育起訴的理由是,喬丹應“先采取與我方接觸表達解決意愿或發律師函告知等謹慎措施,再提起訴訟”;喬丹像現在這樣“直接大肆宣揚,指責喬丹體育蓄意且毫無顧忌地濫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眾對喬丹體育產生誤解,嚴重損害了公司名譽”。 真是天下奇聞:一個人被侵權了,選擇維權方式居然還必須聽侵權者的,如果沒有按侵權者的意愿做,那就是“嚴重損害”了侵權者的名譽!真是顛倒黑白。因為,直到喬丹起訴的那一刻,很多“不明真相的民眾”才知道,原來這個喬丹和籃球巨星喬丹一點關系都沒有。試問,若不是沖著喬丹這個名字,喬丹體育這個中國孩子會得到那么多消費者的青睞嗎? 是的,在法律層面,喬丹體育可以放肆地說,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但為什么還要用23這個號碼,為什么甚至連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都一并搶注為商標?無論喬丹體育在法律上可以辯駁得多么無懈可擊,但在消費者的心目中,只會烙下一個無恥的印記。一個沒有基本廉恥之心的企業,不可能贏得消費者的好感,更不應讓其上市圈錢。 當山寨品牌意外做大之后,面對自己不十分光彩的創業史,至少應有一個坦誠的態度和誠信的形象。一個不以山寨為恥的企業,不僅不會贏得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而且也是其自身做大做強躲不開的障礙。 山寨的永遠是山寨的,即使喬丹不能將喬丹體育怎么樣,消費者也會用腳投票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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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山寨,喬丹,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