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應重新設計程序
《廣州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我國只需把當前的高考功能從資格考變為評價考,建立起“統一高考+自主招生+集中錄取”的模式,逐漸完善自主招生,直至發展到“統一高考+自主招生”,就可完成改革的大業。 高校自主招生經過了10年的“摸石頭過河”,曾被寄予厚望,以期打破“一考定終身”狹徑的這一改革探索,如今甚至讓有的學者發出“自主招生何去何從”的慨嘆。 當前的自主招生程序設計,把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嫁接在一起,不過是高考錄取優惠。這樣的自主招生,首先沒有打破高考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同時,學生的選擇權并沒有增加,只能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 這樣的自主招生程序設計,從根本上說,還是在維護高考的權威地位。在這一程序框架下,自主招生改革出現嚴重變異。比如,2011年,自主招生出現三大聯考,這本來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可是三大聯考把考試時間放在同一天,這非但沒有擴大學生的選擇權,還逼迫學生“三選一”;聯考的內容是與高考科目對應的學科考,這就把聯考變為“小高考”。 為什么會如此?關鍵在于相關部門在自主招生改革過程中不愿意徹底放權,包括:把招生自主權全部交給學校,把考試組織權全部交給社會機構,把選擇權交給學生。 對于自主招生改革,如果立足于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和學校的自主權,我國只需把當前的高考功能從資格考——大學必須按照這一成績、結合學生志愿集中錄取——變為評價考,建立起“統一高考+自主招生+集中錄取”的模式,逐漸完善自主招生,直至發展到“統一高考+自主招生”,就可完成改革的大業。 具體操作是,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的一個月間,試點自主招生的高校進行自主招生,每個自主招生高校可自主提出申請的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同學可自主申請若干所高校,學校獨立進行錄取,學生可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確認,沒有被錄取或者沒有確認的學生,再填報志愿參加集中錄取,就穩步推進了自主招生改革。一方面學校的自主招生是學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的完全自主招生,統一高考成績也保障了基本的公平;另一方面,未完成的招生名額可通過集中錄取完成,解決了資源閑置的難題,如果自主招生運作成熟,其招生規模(包括參與學校、錄取名額)可進一步擴大,也可隨之減少集中錄取名額。我們需要整體改造自主招生程序,而不是在現有框架下做文章。-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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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主招生,程序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