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考察殉職 還有疑點待解
《北京青年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有必要廓清河南陜縣公車事故的基本事實真相:究竟是“公務考察”還是“變相公款旅游”?
7日,河南陜縣政協主席李會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冠軍等6人因車禍殉職。為考察研究三門峽春天置業有限公司投資10億元的“印象黃河”項目,考察組前往福建武夷山考察“印象大紅袍”項目,考察結束連夜返回時發生了車禍。 對于這起以官員為當事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當地官方不僅為遇難者作出了“殉職”結論,且對事故發生的“外出考察”背景,也進行了較詳細的澄清,言下之意是想充分證明6人的遇難確實屬于“因公殉職”。 其實,僅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審視,這起慘烈的交通安全事故也已非常令人痛心,個中的教訓也非常值得總結反思。但是,既然當地官方在這里強調了事故遇難者特殊的“殉職”性質,并為此進行了詳細論證,我們又不能不將關注點聚焦到遇難者的官員身份上來,梳理一下事故所以發生的交通之外的背景。 首先,因公考察為何選擇4月4日到6日清明公休假期——既然是因公考察,為什么不放在工作時間?其二,為何考察地點偏偏是武夷山這樣的風景名勝區?其三,考察人員為何如此組成?一方面,既然是以投資項目為主題的商務考察,為何包括“政法委書記”這樣與考察內容不太相干的人員?另一方面,既然考察所涉及的是企業負責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何“一行七人”考察組全部是政府官員,看不到一個相關企業人員隨行? 不久前,中央發布轉作風“六項禁令”,其中一項便是“不準用公款組織游山玩水”。誠然,逝者已矣,已沒必要也不可能再追究事故當事人的違反禁令責任,但仍有必要廓清這起公車事故的基本事實真相:究竟是“公務考察”還是“變相公款旅游”?這不僅是對中央禁令的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對事故中的遇難者,也未嘗不是真正負責的交代。-若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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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務考察,殉職,南陜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