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傷人喂貓的有沒責任?律師說偶爾喂不擔責
4月5日,家住卓達小區的周女士被“駐扎”在小區內的流浪貓抓傷,因小區內愛心人士經常喂養流浪貓,受傷的周女士無奈之下向他們提出了索賠。 當日17時許,家住卓達小區的周女士剛進小區,便被兩只相互追逐的流浪貓擋住去路,為了躲避它們,周女士加快步伐,想從旁邊繞過去,不慎踢到了緊隨其后的第三只貓。被踢的流浪貓受驚后,迅速向周女士撲過去,周女士用手去擋時被貓抓傷。“本想好好過個假期,沒成想遇到了這種事。”周女士氣憤地說,小區有流浪貓狗都是一些經常喂它們的居民惹來的,這些喂食流浪貓狗的居民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周女士的說法遭到了喂食流浪貓狗的居民的反對。“我親眼看到貓撲到她身上,的確挺危險的。”昨日,該小區一名李姓老人告訴記者,流浪貓抓傷周女士時,他恰好在不遠處曬太陽。他說,小區原本就有一些流浪貓、流浪狗,后來一些愛心人士經常把家里吃剩的飯菜拿來喂它們,“這些被遺棄的小動物的確可憐,為了讓這些小生命活下來,我和很多熱心人都曾喂過它們。周女士的確受到了傷害,但不應由愛心人士買單。” 對此,石家莊市為民律師事務所李淑紅律師稱,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小區居民經常喂食并最終收養了流浪貓,收養人應承擔一定責任。但該小區熱心人偶爾投食的行為,并未形成事實上的收養,即對流浪貓沒有管理責任,不應由他們賠償。”(記者石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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