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茅臺倒入礦泉水瓶說起
有報道曝光,一家國企在接待時,刻意撕掉茅臺商標,把酒倒入礦泉水瓶,同時嚴禁任何人拍照。 這件事情在網上引起了很大反響。從相關評論看,譴責企業玩花樣應付“八項規定”者居多。實際上,這問題應當一分為二來看。倘若這是有人拿企業公款進行私人宴請,當然不對。但如果這屬于企業正常接待,也不是說就一定不能喝茅臺,否則不免矯枉過正了。 國企花錢固然也是公款,但此公款與彼公款不同。黨政機關花錢,一分一厘都來自于納稅人,因此花每一分錢都要對納稅人負責,接受公眾監督。但對于國有企業,即便是資本金全部為國家所有的國企,也有開展經營活動的自主權。換言之,只要企業認為是必要開銷,并且符合接待標準,哪怕是茅臺、洋酒,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喝。如果拿對黨政機關的標準來要求國企,企業就沒法正常開展業務了。 眼下問題就出在這里。一些地方黨政機關對“八項規定”陽奉陰違,致使“硬規定”遭遇“軟抵制”,有些企業(主要是國企)卻又戰戰兢兢,生怕越雷池一步。典型現象是,有些企業該開的會不敢開了,該搞的活動也不敢搞了。更有甚者,還有相關機構把矛頭對準百姓日常消費,把提倡節約升格為一種道德律令乃至于行業要求。例如針對餐飲行業與百姓消費的“光盤行動”,就存在這種傾向。 凡此種種,有的是公然違反相關規定,還有的片面誤讀了有關精神。事實上,中央提出厲行勤儉節約,目標非常明確,主要針對的就是黨政機關,具體指向的就是公款吃喝。改進作風從自身做起,這就是要求黨員干部以身作則,做出表率。只有抓住這一根本,才可能真正落實相關精神,進而在全社會形成良好風氣。過度關注社會消費現象,不僅偏離政策初衷,也極易讓人產生困惑。 因此,當前有必要厘清相關規定的合法性邊界,避免被誤讀與濫用。具體講,哪里存在公權力,哪里就應受相關規定的硬約束,在此之外,則應從尊重權利的角度,賦予其相應的自主選擇余地。對于黨政機關,凡超出標準的公款消費,就當以違紀或違法論處;對于事業單位與國有企業,要看消費是否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不能“一刀切”;針對百姓日常消費,則只應從提倡的角度,鼓勵勤儉節約。 節約是一種美德。但作為一項規定的節約,卻應有所指,更應有所“止”。否則的話,道德與法紀相混淆,很可能人人都不得不背負道德原罪生活。歷史經驗表明,整治機關作風既不可淪為“一陣風”,也要提防“擴大化”。這意味著,有必要在黨政干部頭上懸掛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但不能讓這把劍誤傷他人。(魏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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