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歧視”超30歲的未婚青年
超30歲領證要單身證明涉嫌歧視鄧閩軍近日,黃驊市一對情侶來到黃驊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帶著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準備領取結婚證。沒想到,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一看男方身份證上的年齡是32歲,說必須要先開具單身證明,才能領證。(4月4日《燕趙都市報》) 超過30歲的大齡青年要想領結婚證,必須得先證明自己是單身,這種做法,從法律上找不到依據,從防止重婚等違法行為的角度看,這樣的要求也不盡合理,把年齡界定在30歲,對30歲以上的未婚青年不公平,這種門檻設定有歧視的嫌疑。 當然,讓人費解的是,單身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的領取也在民政部門,由此,要查詢登記人是否單身,民政部門在自己的系統里面就可以查詢,為何還得折騰當事人去街道、派出所轉一圈還無濟于事呢?當事人在開具單身證明未果的情況下,按照民政局的要求寫了未婚的個人聲明,嚴格來說,如果戶籍上的“未婚”注明,說明不了問題,那么僅憑個人聲明也說明不了問題,頂多也只是真有問題的時候,民政部門可以用這個來推卸責任而已。 早在去年七月,民政部宣布已經實現全國31省市的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查詢,而黃驊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卻聲稱沒聯網,黃驊市的聯網進度為何如此之慢,要落后于全國呢?實現婚姻登記信息查詢全國聯網,最直接的好處就在于方便查詢和辦理結婚登記時的相關審核,盡管未能實現跨部門聯網,在戶籍身份的審核上可能會存在一定漏洞,但是要想證明前來領證者是否單身,絕不能設定30歲為界限,而是要對所有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人都要核對清楚。 從目前的婚姻狀況調查看來,超30歲未婚的青年并不少見,民政部門不能把30以上的青年都事先假定為已婚,重婚、騙婚和年齡大小是沒有直接關系的。黃驊市民政局的這種做法亟待改進和提高,在工作作風上要轉變,在工作方法上要提高。此事也暴露出了實現婚姻信息登記查詢跨部門全國聯網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這樣才更加有利于民政、公安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和進行針對性管理。(鄧閩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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