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會腐敗”不應成為監管盲區
廣東省紀委近日通報,深圳原副市長梁道行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經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道行開除黨籍處分。梁最后一個職務是深圳大運會執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執行局局長。此前公布的深圳大運會審計報告披露,大運會62個項目違規采購,共計1100余萬元;部分項目存在無預算、超預算、超范圍等現象,累計金額274.14萬元。(本報今日6版) 在筆者看來,大運會的腐敗問題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大型運動會或許正在成為腐敗的溫床。不然,一些決策者為何熱衷于爭辦各種賽會? 這些年,國內各式運動會“你方唱罷我登場”,且檔次越來越豪華,花費越來越奢侈。難怪有媒體屢屢發問:我們有必要辦如此多的運動會嗎? 賽會繁多,造成一批批高標準體育設施嚴重浪費,同時為“賽會腐敗”提供了一次次“良好的契機”。正如專家所言,我國許多大型賽會沒有嚴格的預算和決算制度、審計制度和招投標制度,其經費投入、支出和收益不透明,權力便有尋租空間,故“舉辦運動會,已經成了某些官員的生財之道”。這就不難理解,一些決策者為何熱衷于爭辦賽會———即可打造形象工程,又可撈取實惠。同時,也不難理解為何辦一屆運動會就會虧一屆運動會。 對“賽會腐敗”必須嚴防。一屆運動會能否節儉廉潔,直接關系到公眾利益、政府形象。我們還沒富裕到把大量的錢用在運動會這種形象工程上,也還沒富裕到在運動會上比豪華、比排場。真想“增強人民體質”,多為公眾搭建一些強身健體的平臺、提供充分利用體育設施的便利,豈不更好? 而要真正遏制“賽會腐敗”,一要嚴控大型體育賽會規模,嚴格申辦資格;二要嚴控經費支出,從經費預算批準,到預算使用過程,都要通過人大批準監督。而且,還要將運動會的投入、支出和收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三要建立問責機制,從征地拆遷、工程建設,到物資采購、特許經營,再到資金給付、資產處置等事前、事中、事后環節的違規,進行嚴肅問責。 釜底抽薪的辦法,則是讓政府少操辦或不操辦大型運動會,由專業化企業通過市場化運作,就能從源頭掐斷腐敗的機會。體育賽事必須走進市場。一位專家說得好:若體育賽事不由政府買單,真正像文化行業一樣進入市場,由市場來優勝劣汰,要擔心盈虧,運動會泛濫的現狀就會得到根治。 |
關鍵詞:腐敗,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