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某小區交房兩年房本還沒到手
2011年年初交房,到2013年4月初,交房已滿2年的海德園(維多利亞)小區一期業主,仍然沒有拿到房產證。 小區位于裕翔街與塔南路交口東南角。由于沒有房產證,影響了居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張先生是該小區業主之一。買房時,他用的是商業貸款,他本人有住房公積金,本想提取一部分公積金提前向銀行還一部分款,這樣可以少付一些利息。“但是提取公積金時,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房產證以及購房發票,這兩樣都沒有,公積金想提也提不出來,只能等待。”他說。 沒有房產證,也沒有購房發票。在小區內隨機采訪中,被居民證實。“買房子給的是收據,至于房產證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到手。” 在業主與開發商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有一條是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上面明確寫著,“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2項處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1%賠償買受人損失。“如果按照合同約定,早已超過了期限,為什么一直沒有下文呢?”一位居民說。 另一位居民認為,如果辦理證件的中間環節出現暫時困難,開發商應該向業主進行告知,這樣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從來都是我們向開發商詢問,卻不知道何時才能辦下來。”據了解,海德園小區是河北永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樓盤項目。 1日下午,記者向該小區銷售中心進行咨詢,遺憾的是多次撥打銷售中心電話,均被告知正在通話中。轉而向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系,工作人員建議詢問房產交易中心,但告知的兩部電話,多次撥打也無人接聽。2日,再撥打小區銷售中心電話多次,仍是“正在通話中”。同時,房產交易中心也無人接聽。從石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查找“永昌”的企業信息,上面登記的聯系方式,撥打過去被告知為空號……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王潤奇律師介紹說,房產證是購買房產行為有效、合法的證明,是房產在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王潤奇說,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表達訴求,也可以向房管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
關鍵詞:房本,維多利亞,永昌地產,石家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