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超速”證據?
3月26日,一位保定市民向本報反映,他在蠡縣開車時被監控拍到超速違章,但查詢發現,違章證據存在很大爭議,疑被篡改。記者調查發現,記錄該市民違章的3張照片時間完全一致,此前的兩張模糊照片消失,而這與相關法規不符,不應判為違章。4月2日下午,保定市交警支隊承諾刪除違章記錄,但對于3張違章證據為何被改動,又是通過何種手段被修改,保定市交警系統仍未給出統一的說法。 反映: 交警處罰有誤證據涉嫌造假 3月26日,保定市民賈先生向記者介紹,2012年12月,他到蠡縣出差時被拍到超速違章。接到通知后,他到車管所查詢發現,這項違章有些蹊蹺。在電子監控記錄信息上,記錄違章行為的3張照片,其中兩張照片十分模糊,并且顯示車牌照為“晉F”,但賈先生的車牌照為“冀F”。 賈先生說,交警告訴他,按照相關規定,必須有兩張以上清晰的圖片才能判定違章。出現這樣的情況就說明超速不明顯,在取證不足的前提下不應按違章錄入,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撤銷違章記錄的。 然而,事情的發展并不順利。賈先生稱,他多次向蠡縣交警大隊申訴,蠡縣交警大隊也同意撤銷該項違章處罰,但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始終未撤銷。 日前,賈先生再次查詢時發現了更加讓他不解的事情,賈先生說,那兩張模糊的照片突然消失了,全部換成了那張唯一清晰的照片?,F在一查詢就是3張一模一樣的照片,時間都一樣。 賈先生說,他查詢了相關規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規定,對于機動車行駛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設備應記錄機動車發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完整過程圖片,采集不少于兩幅不同時間或者不同位置的機動車全景特征圖片。 調查: 3張違章照片時間一致 3月26日,賈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被刪除的模糊照片。記者觀察發現,該超速違章照片上顯示:2012年12月27日11:20:41,一輛車牌照為晉F016××的本田汽車,在容(容城)蠡(蠡縣)路出城車道有一個超速違章,當時該車的車速是63公里/小時,道路限速為60公里/小時,超速5%。 在保定市交警支隊秩序處,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腦上輸入冀F016××車牌號后,電腦上面顯示車牌號為冀F016××的藍色本田汽車,在2012年12月27日“11:20:41.108”有一個超速違章記錄,并抓拍有3張照片,3張照片拍攝時間均為2012年12月27日“11:20:41.108”。對于抓拍的3張照片為何時間一致的問題,工作人員稱,這種情況需要找法制處做詳細了解。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處處長劉毅對此解釋稱,超速違章抓拍的圖片取證,只需要一張即可。當被問及是否有相關規定時,劉毅未作回應。此外,關于車牌號晉F016××為何變成冀F016××的問題,劉毅稱,工作人員每天會記錄很多車牌號,難免有操作失誤的時候。 3月27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技信息化處處長黃勇查看信息平臺后確認,系統中記錄賈姓車主超速的3張證據照片確實一樣,這種情況不應該判定司機違章。據其解釋,這種情況很少發生,每次記錄都會有時間上的差異,除非電腦設備出現故障。黃勇解釋稱,記錄違章的照片屬于證據,任何人無權改動,如果車主提出異議和申請,在主管法制的負責人和自己同意后,才可能改動,但不可以對照片進行任何人工處理。至于為何原來的兩張模糊照片變成了3張完全相同的清晰照片,黃勇稱,這個基本不可能,無法解釋原因。 爭議: 交警系統上下級“隔空打嘴仗” 3月29日,賈先生再次提供了一份蠡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同意刪除此次違章記錄的《錯誤數據修正二次審核表》,蠡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張亞東簽名同意,并蓋有公章,時間為3月20日。對此,賈先生稱,這份審核表說明曾經確實有兩張模糊的照片,為何被改成了3張完全一樣的證據照片,希望相關部門給一個解釋。 就此問題,保定市交警支隊和蠡縣交警大隊之間“隔空打起嘴仗”。保定市交警支隊科技信息化處稱,3張照片一樣,是由蠡縣交警后期再次操作時疏忽導致的;而蠡縣交警大隊則稱,縣交警大隊沒有操作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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