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淡化對微信的收費思維
《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為何我國通信運營商在收費偏高的情況下,其自身卻不能站在用戶利益的角度,推出類似于微信之類的創新業務呢?
近期,對微信收費似乎已成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繼中國移動董事長奚國華感言“微信比電信聯通更可怕”后,3月25日,聯通發布“手機上網流量詳單”,被解讀為“劍指微信所占信令資源與其所產生流量不匹配”。 與通信運營商相比,主管部門對此的認識要客觀冷靜許多——工信部部長苗圩3月31日表示,“監管部門總體上會站在用戶的角度,微信有收費可能,但不會大幅度收費”,他同時強調,“(運營商)絕不能占有壟斷這個地位,卡死像騰訊這樣一個非常好的企業。” 苗圩部長的此番發言,既相對道出實情,又明顯暗含擔憂。這種實情在于,通信運營商作為網絡投資和運營方,在微信所占信令資源與其所產生流量不匹配,亦即運營商資源被占用與所得收益不對等之下,提出對微信收費的呼聲是相對合理的;苗圩部長的擔憂則在于,通信運營商在遭受微信對其傳統業務(通話、短信等)沖擊下,利用其壟斷地位,以收費為由扼殺尚處成長期的微信。 事實上,如果站在微信本就給通信運營商帶來一定流量、未來延伸服務將帶來更多流量的角度,微信本可不收費,起碼應確保少收費,因為流量本身就已給運營商帶來收益;如站在微信作為我國技術創新運用典范的角度,即使對微信收取少量費用,亦應該將收費期相對延后,以使其穩定地度過成長期;而如果站在通信業公共服務屬性的角度,微信則更可以不收費,因為由此公眾可以享有更低成本、更便捷高效的溝通平臺。 縱然通信運營商對微信收費的呼聲,具有一定的所謂“市場合理性”,也應反思:為何我國通信運營商在收費偏高的情況下(如仍在收取國際上普遍停收的長途話費、漫游費等),其自身卻不能站在用戶利益的角度,推出類似于微信之類的創新業務呢? 無論是基于廣大用戶的切身利益,還是基于對技術創新的扶持,主管部門和通信運營商均應淡化對微信的收費思維,而以優化扶持發展為要。-楊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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