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街道辦事處都要設衛生服務中心
3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查批準了《石家莊市醫療衛生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近年來,省會醫療衛生服務設施配置一直不夠合理。80%的醫療衛生資源主要集中在主城區,而市區東南部、西南部、二環至三環間基本沒有較大的醫療設施,同時近70%的農村人口就近獲得衛生資源較困難,且醫療條件差,而個別山區農村竟成了醫療“空白村”。 條例規定,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由政府設置。 條例要求,建設醫療衛生設施應當符合抗震、消防和環保等標準,并建設與其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相適應的停車場(庫)、醫療廢物收集和無障礙等附屬配套設施。附屬配套設施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 “省會醫衛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摘編 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5萬人口區域內設置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覆蓋服務的區域,應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 每個鄉(鎮)設置一所衛生院,不設床位和床位在20張以下的鄉(鎮)衛生院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20張床位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每個行政村設置一個村衛生室,村衛生室建設標準按每個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1000~3000人、3000人以上三個檔次,建筑面積分別不少于6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 市內五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正定新區建設、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 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記者彭麗晗) |
關鍵詞:衛生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石家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