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明膠”案一審宣判
阜城“明膠”案一審宣判 宋海新被判有期徒刑17年 一家工廠利用工業皮革廢料制成工業明膠,并冒充食用膠出售,造成惡劣影響。3月29日,阜城縣法院對阜城“明膠”案作出一審宣判,河北學洋明膠蛋白廠負責人宋海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處6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河北學洋明膠蛋白廠經營范圍包括食品添加劑(明膠)水解蛋白、食用阿膠、皮膠等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進出口業務。該廠于2009年獲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但基本沒生產食用明膠,而是使用工業皮革廢料制成工業明膠。自2010年起,宋海新將工業明膠冒充食用膠,以每噸1.9萬元的價格賣給浙江的潘某約100噸。潘某將其中約30噸轉賣給王某用于制作砂紙、砂輪,其余賣給浙江廠家用于藥用膠囊生產。該廠生產、銷售“問題明膠”被曝光后,阜城縣警方查扣該廠庫存涉案工業明膠47.84噸(經抽樣檢驗為不合格工業明膠),宋海新為逃避法律責任而轉移、隱匿會計憑證等物品。 法院另查明,宋海新還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價合計192.8萬元,涉及稅款28萬余元。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及隱匿會計憑證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決定對宋海新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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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