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加強農村醫療設施建設 每個村設一個衛生室
3月2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石家莊市醫療衛生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每個行政村設置一個村衛生室。 近年來,石家莊市醫療衛生事業雖然得到較快發展,但是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不夠合理,80%的醫療衛生資源主要集中在主城區,而市區東南部、西南部,二環至三環之間基本沒有較大的醫療設施,同時近70%的農村人口就近享受衛生服務還相對困難,特別是個別邊遠山區存在醫療機構空白村。條例規定,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由政府設置,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每個街道辦事處或者3萬到5萬人口區域內設置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覆蓋服務的區域,應當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每個鄉(鎮)設置一所衛生院,不設床位和床位在20張以下的鄉(鎮)衛生院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20張床位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個行政村設置一個村衛生室,村衛生室建設標準按照每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三個檔次,建筑面積分別不少于6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 條例還規定,市內五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正定新區建設、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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