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墜網應成下水道的“標配”
《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長沙女孩“落井”的悲劇告訴我們,下水道防墜網在很多危急時刻,無異于保護生命的最后一道屏障,理當成為各個城市必備的標準配置。 3月22日晚長沙突降暴雨,21歲女孩楊麗君不慎墜入下水道,隨即被急流卷走,至今下落不明。事件引發舉國關注后,長沙市芙蓉區市政公司已經開始著手安裝留泥井、泄水井蓋防墜網,探索地下管道防墜方法,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長沙女孩“落井”悲劇發生后,輿論將質疑的矛頭指向了監管部門:為什么沒有井蓋?為什么井蓋會被沖走?為什么窨井下面沒有防墜網?但如果每一次都必須用生命的代價才能換來“療救者的注意”,非要等到別處早已發生的悲劇在此地重現才采取事后補救行動,就難怪會招致輿論炮轟。 長沙正在試裝防墜網避免“吞人”悲劇再發,這當然是必要的亡羊補牢。問題是,全國有很多地方,特別是那些之前發生過“吞人”悲劇的地方,早就已經安裝了防墜網,為什么長沙遲遲沒有安裝?反過來,長沙“亡羊”之后的“補牢”行動,又是否引起了其他城市管理者的足夠重視?有多少城市的窨井安裝了這樣的防墜網?如果沒有,是準備現在就去裝,還是非要等到本地也發生“吞人”悲劇再去“立即行動”? 長沙女孩“落井”悲劇告訴我們,下水道防墜網在很多危急時刻,無異于保護生命的最后一道屏障,理當成為各個城市必備的標準配置。 還需提醒的是,在一些城市,井蓋往往歸屬多個部門單位,產權不明責任不清,甚至很多問題井蓋成了無主井蓋。“九龍治水”很難做好一件事情,所有的井蓋為什么不能歸由某個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和維修? 有資料顯示,在有的發達國家,不論水、電、氣、污水、交通及電信,地下通道的管理統一歸市政。任何一位公民在馬路上發現有井蓋丟失,就可以去法院起訴負責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務局行政瀆職。正因有了公眾無處不在的監督,市政部門才對井蓋管理不敢有絲毫的懈怠。 窨井防墜網看似一件小事,實則守護生命的大事,千萬不要等更多被無辜吞噬的生命,再來發出“帶血的呼喚”了。-舒圣祥
|
關鍵詞:防墜網,下水道,保護生命,標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