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獎勵不敢領是對舉報環境的舉報
為鼓勵市民舉報身邊的安全生產問題,馬鞍山市安監局實施“舉報有獎”。今年有4位舉報人符合獎勵條件。但令人尷尬的是,公告已經發布一周多了,4名獲獎的舉報人卻無一露面。馬鞍山市安監局安監大隊工作人員打電話與獲獎人聯系,但電話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打錯了”。(3月26日中安在線) 這事兒很可笑,卻不奇怪,屬于大多數人用腳后跟就能想明白的道理。你想想,在“10個舉報人9個遭報復”的現實教育下,誰還敢為了這千把塊錢“以身犯險”?有網民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這不是釣魚吧?誰又能確定是與不是呢?中國老百姓是很容易滿足的,估摸著舉報之事能被公道解決,就已經感覺燒高香了,大家還沒有如此“得寸進尺”的奢望。 但從公民精神的角度看,“得寸進尺”難道不是更正當的事兒嗎?公民對社會丑惡、不安全生產看不慣,不管是出于什么考慮,有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勇敢地站出來揭露,讓職能部門去糾偏,這是對社會的盡責與擔當,也是公民精神的表現。公權部門拿出適當資金來獎勵,是對這種公民精神的褒獎。能夠獎勵到位,才能實現良性互動,如果舉報人正正當當的義舉,總是如做賊一般心虛,那一定是哪個環節被嚴重扭曲了,也無法實現可持續的社會監督。 荒唐之事,折射出最嚴肅的現實。放在那兒無人敢問津的舉報獎勵,無異于是一封對當下舉報環境的舉報信。盡管公權部門一再承諾,他們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保密措施很到位,舉報人完全可以放心來領取獎金,但這年頭,大家不只相信耳朵,更相信眼睛;說得再好,大家也要在一個個事實中去評估領獎這一行動的風險系數。所以,相關部門必須知恥而后勇,努力營造可靠、安全的舉報環境,幫助公民履行對社會的監督職責。 在現實環境下,應該通過制度安排、保密措施、制約機制等,最大限度向公眾傳遞正向信心與能量,比如用最簡單、保密的方式發放獎金,最大限度降低領獎風險,獎勵舉報干嗎一定要大張旗鼓地去公告呢?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嚴肅處理,不能讓舉報人流汗流淚又流血,被舉報人毫發無損反洋洋自得;對于惡意泄密的公職人員,應及時追查,并讓其付出相應代價,杜絕權力的尋租。總之,公民對于社會監督的信心建構,沒有捷徑,只有用一個個生動、靠譜、安全的獎勵事實,才能在社會產生示范、鼓勵作用,同時消弭“舉報獎勵無人敢領”本身的負效應。(普沙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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