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登記制”問過學生嗎?
日前,漢口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推行“戀愛登記制”,對該院戀愛的學生進行摸底,并由老師充當戀愛學生的“愛情保鏢”,調解情侶爭吵,開導分手戀人,防止失戀者做出極端的舉動……戀愛登記制鋪開后,掌聲和非議聲紛至沓來:叫好者認為,部分大學生情感把控能力不強,其戀愛態度與對愛情的理解,需要學校加以引導;反對者則質疑,愛情是一種私人行為,登記的做法有侵犯個人隱私之嫌。(3月25日《楚天都市報》) 結婚需要登記,目的是為了締結法律關系。戀愛也需要登記這委實有點超前,更是讓隱私的行為公開化,頗為不合適。其實從骨子里這是將高校大學生的戀愛行為視作洪水猛獸的直接表現,由于因為戀愛引發的各種校園事故頻頻出現,自殺、他殺等起源于戀愛的事件讓高校的管理者談之色變,于是,希冀著使用“戀愛實名制”的噱頭來將大學生的戀愛控制在萌芽之中,可以說高校此做法的良苦用心可以體會到,也確實是從尊重和保護大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出發,但是初衷的好并不是代表著行為的善。“戀愛登記制”其實已經侵犯到學生的隱私。 按照該校的做法,每個輔導教師負責幾對或者幾個學生的戀愛情況,出現任何事情需要登記。但是誰能保證所有戀愛的學生都如實在那里登記在冊了呢?很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即班主任說他們是在戀愛,他們就是死不承認。應該怎么辦?處于高校中的學生們自然有戀愛的自由和權利,同時他們的隱私也應該得到保護,畢竟已經都是成年人了。而采用實名登記在冊的形式并不能將所有真正戀愛的學生囊括在內,如此一來,所謂的監督和管理豈不是形成了一種形式主義的擺設,那些所謂的“漏網之魚”們豈不是逍遙自在,而真正在冊登記的其實也非真正的戀愛者呢? 再者,對于大學生的戀愛行為其實只能疏導不能堵塞,更不能使用這種那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約束,這樣只能適得其反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與此相同的一點是,齊魯工業大學內最近又在悄然形式上世紀90年代時髦過的校園糾察隊,專門對于在校園內親昵的情侶進行糾察。可以說,戀愛登記制和校園糾察隊異曲同工之妙在于希冀著通過強有力的約束行為將戀愛這種有可能爆發不良行為的動作消滅。但是,這樣的努力往往是徒勞的,因為這樣不僅會滋生一個小小的權力團體,更容易將這種糾察的權力和登記的權力演變成一種新的歪路。 不是所有的東西通過實名制就可以解決所有的矛盾,也不是所有的青春期的行為透過實名制就能夠安安穩穩。這樣一廂情愿的做法早就應該丟棄在上個世紀中,一句話很經典,人不能身體進入21世紀,大腦還停留在19世紀。對于高校大學生的戀愛行為尤其如此,對于他們只能采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讓他們知道在戀愛的道路是充滿責任和付出,讓他們知道戀愛需要寬容和尊重。而不是大而化之的希望通過這樣的“戀愛等級制”畢其功于一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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