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臺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十條措施
技術轉讓收益,科研人員最少拿兩成 從石家莊市科技局獲悉,旨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和企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石家莊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十條措施》已于近日出臺。為充分調動科研人員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新措施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其中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應當從該技術轉讓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獎勵。 新措施明確,科研人員自行實施轉化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項目成功投產后,非專利技術成果在連續三至五年內,專利技術成果在專利有效期內,應當從實施該科技成果的年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獎勵,或者參照此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采用股份形式的企業實施轉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時作價金額25%的股份給予獎勵;對在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獎勵份額應當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鼓勵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 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石家莊市還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首期800萬元,放大比例不低于1∶3,扶持小微型科技企業解決科技成果轉化融資難題;設立市級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用于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市內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科技創新投融資平臺,為市內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為鼓勵設立風險投資機構,石家莊市還規定,凡國內外在石家莊市注冊、對本市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投資額占其資本總額比重不低于70%的風險投資機構,可執行相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為支持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該市還規定,對公共技術研發平臺等創新服務機構及產業集群服務機構,經該市科技管理部門備案,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平臺面向企業和社會提供有效服務情況、對產業發展貢獻程度以及實際投入情況進行考核,經考核達到優秀標準的,市財政給予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平臺建設。 |
關鍵詞: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