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司長行騙 查案不能“投鼠忌器”
假司長趙錫勇在多地“考察調研”、很多地方官員被騙的丑聞近日在媒體上已是沸沸揚揚,然而,截至目前,尚無信息披露云南曾接待過趙的部門去報案。記者致電云南省政府研究室詢問事件進展,當問及為何不報警時,對方稱有事,隨即掛掉電話。 根據我國法律,任何個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并謀取某種利益,均構成招搖撞騙罪——很多法學家如是說。這也是個法律常識,然而被騙的卻沒一個報案,顯然不正常。 有些事一旦遭遇投鼠忌器的問題,便不得不罷手。那么有理由懷疑,被騙不報警,當地有些部門是不是有什么顧忌?官方稱“沒有損失”,但這不符合常識——冒充司長,圖什么?當然不是為過把當官的癮。而即便地方對趙的接待活動所消耗的成本可忽略不計,但炮制國務院批準了什么、把地方什么項目列入規劃等,肯定對地方存在誤導,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僅這點,就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但趙錫勇是否謀取了利益,只有他到案才能有真相。被騙的地方部門或官員作為當事人,其自證清白總歸缺乏公信。而有些官員是不是壓根就不愿看到趙歸案才最值得玩味。如果趙沒得到什么利益,地方就沒太大閃失,立案、通緝抓捕趙應該不存在障礙;而當地政府部門和官員們回避這個問題,公眾恐怕只能往相反的方向猜疑。 對案發地警方來說,明知有人涉嫌招搖撞騙卻無動于衷,則屬于典型的不作為。面對一宗轟動全國的冒充國家高官招搖撞騙事件,各地警方集體沉默,不但不合法,也不合乎常理。-馬滌明(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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