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吸煙旅客黑名單不如對吸煙零容忍
《南國都市報》20日報道,記者從粵海鐵路獲悉,東環高鐵動車上因乘客吸煙,去年造成逼車減速致動車晚點129起。目前,粵海鐵路公安部門正擬建立吸煙旅客“黑名單”,將屢教不改、多次在列車上吸煙的旅客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 筆者認為,這一措施形式意義大于實質意義。“黑名單”一般是指禁止某些人群從事某些活動,如某人進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黑名單”,則導致商業銀行不給其提供貸款。而無論是鐵路部門還是公安部門都沒有權力單方面剝奪曾吸煙者再次乘坐動車的權利,否則就涉嫌越權違法。 也可能正因如此,當地鐵路公安部門只是對“屢教不改、多次在列車上吸煙的旅客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不過,這種所謂“重點監控”并不具備可行性——制度成本過高,沒有足夠的工作人員勝任監控職責,如果乘客躲進廁所抽煙,便很容易逃脫工作人員的視線。 由此,與其建吸煙旅客“黑名單”,不如對吸煙實行零容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要杜絕動車吸煙,就必須實現“抽煙就會被發現,發現就會被懲罰”。這一方面有賴于監控設備靈敏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于違法必究的法律剛性。-舒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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