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院推行信訪案件法官代理制
近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實行法官代理制的暫行辦法》,推出信訪案件法官代理制,以此實現信訪案件本末治理同步推進,真正從源頭化解矛盾?!掇k法》明確:由該院具備審判資格的法官代理群眾信訪事項,引導和幫助群眾依法、有序、及時解決自身合理訴求。法官代理的范圍為所有信訪事項(包括經評估出來的信訪隱患案件),但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處分事項除外。主要是:代為申訴(信訪),掌握訴求;代為申請有關部門審查處理;與信訪人一同參加相關的聽證會等信訪程序;取得合法授權,及時與信訪人保持熱線聯系,溝通思想,以情相待,角色轉換,取得信任。 據了解,法官代理的所有事宜均為無償服務,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收取信訪人任何費用,不得出現接受吃請、饋贈物品等行為,如經舉報查實,將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理。在代理活動中產生的通信、交通等費用由機關承擔。(記者劉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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