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城鎮化新政:年內四新市鎮與主城區接軌
失地農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意見》明確,主城區和縣城規劃控制范圍內村莊,就近納入主城區或縣城規劃,參照城中村改造模式,實施城市化改造。五大產業園區內村莊,結合園內生活區建設,按照城市社區標準,推進整體集中遷建,失地農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或產業工人。四個新市鎮,進一步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功能配套,吸引周邊人口集中居住。加大區域內農村土地流轉力度,大力推進規模化、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向農業產業工人或非農產業轉移。支持域內農村在流轉土地、實施農業規模化、法人化經營中,同步開展舊村改造建設新型社區,逐步實現農村向城鎮新型社區轉變。 大力促進農民集聚居住 《意見》提出,加快制定農村房屋產權流轉管理辦法,推動農村房屋產權在適度范圍內有序自主流轉。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和網絡體系,培育開放規范的農村產權流轉市場。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為城鎮化建設奠定基礎。創新基層組織管理模式,在中心鎮和新型社區推進“村改居”。 同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設立推進城鎮化建設專項支持資金,每年安排一定數額,集中用于重點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用地政策支持,增加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重點區域城鎮化建設需要。 |
關鍵詞:城鎮化,失地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