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5月底前啟動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石家莊市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石市將在現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協同互補作用,努力減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高額費用負擔。 石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由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居民大病醫保實行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分別實施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制定籌資、補償標準和管理辦法。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石市轄區內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以全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水平作為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險資金優先從城鎮居民醫?;?、新農合基金結余中按一定比例或額度劃出,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在基本醫保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 居民大病保險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的方式。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經辦與管理,向政府醫保、農合經辦機構派出業務人員,實施聯署辦公,對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專賬管理,依照規定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同時,向醫保、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派出專業人員,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提供業務咨詢和大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按照《方案》要求,石市大病保險實施細則2月底前制定完成,3月底前完成承辦機構招標,5月底前正式啟動實施大病保險工作。 |
關鍵詞:大病保險,醫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