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七條規定”保煤炭礦工安全
前不久,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對煤礦礦長在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方面的責任和措施進行了明確,為礦工構筑起一道安全“防火墻”。 據了解,煤炭是我國主要能源,煤礦也是高危行業。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但由于現階段煤礦安全基礎仍較薄弱,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 根據歷年來的煤礦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國家安監總局經過歸納、提煉,確定了七條保障礦工生命安全的硬性規定: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目前,我省正著力推進落實七條規定。3月5日,在唐山舉辦了宣講培訓會,唐山、張家口、承德、秦皇島等所轄的煤礦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礦工等代表220人參加了會議。開灤集團呂家坨礦業分公司經理許景存作為我省的礦長代表發出倡議書,表示迅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凡是與七條規定不符的,一律限定期限,明確責任,迅速整改,提高礦井本安水平,有效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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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