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煙草院士”不如改革院士評選
“煙草院士”自當選起,就備受質疑。在今年的兩會上,針對記者提問,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潘云鶴表示,工程院正在對謝劍平做勸退工作,但對方不接受。按照現有章程,如要取消謝劍平的院士資格,只有他本人主動請辭這一種方式。(12日《京華時報》) 自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副院長謝劍平被列為院士侯選人以來,關于“煙草化學專家”能否被授予院士稱號的爭議就從未停息。答案也已異常清晰:院士授予固然是一種學術評價行為,但它首先應是責任指向,應包含激賞社會正向價值的意義。而現代社會里,煙草之害眾所周知,控煙運動在持續開展,在此情勢下,授予一個“煙草化學專家”以院士頭銜,有悖公眾的樸素判斷。 于漫長的社會爭議與申訴后,等來的竟是煙草院士的“勸而難退”。當工程院沾染煙草,顯然是科學氣質對世俗利益的一次妥協,也會讓圍觀者生出對中國工程院的洶洶指責來。但在我看來,有一點是必須被厘清的:即便“煙草院士”的出現在客觀上形成了惡劣的公共示范,但中國工程院不應是被直接指責的對象,因其所作所為并無特別的“出位”之處,一切不過是按現有的院士評選與管理制度在執行。 無論如何,一個與現世利益糾纏不清的工程院是社會不愿看到的,正因如此,最值得追問的還是“煙草院士”為何能順利評選且難以退出?煙草經濟當然是不容忽視的因素,當煙草財稅收入已成不少地方的經濟支柱,得利者自然想尋找更多的利益代言者,但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當下的院士評選制度太過封閉。因為封閉,所以學術有可能與利益掛鉤;因為封閉,所以評選會忽略監督,不會主動建立起可聯動、可執行的退出機制來。 具體說來,工程院院士選舉仍是一種“專業化選舉”。它由各學部常務委員會組織院士對候選人進行評審和選舉,選舉結果分別由各學部常務委員會檢查確認,經院士大會常設領導機構審議批準后,再以書面形式通報。專業選舉當然有其合理性,但程序性缺陷顯而易見:一方面,術業有專攻,投票的院士未必對候選人的專業通曉,判斷難免失誤;另一方面,院士資格事實上還是一種政府認定,“權威性”不容被輕易質疑。兩種因素疊加,難免留下人為操作的空間,退出路徑也基本匱乏。 所以,院士選舉必須引入更多社會評價的力量,讓其變得更具開放性。學者顧海兵說,中國院士制度應當改革,未來可實行“會員制”,把附著在院士身份上的權力與利益剝離,還其學術榮譽的本來面目。關于院士的評選與日常管理,這或是一個改革方向。說到底,勸退“煙草院士”不如改革院士評選,這當然非中國工程院一身能獨承的任務,但它有責任去反饋與推動。(王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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