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規劃環評指導未來城市發展
“根據城市建設規模、功能等,來算一算未來工業企業的排放,是否能達到生態宜居城市的標準。”全國人大代表、省環保廳黨組書記陳國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對各個城市做規劃環評,對城市發展定位,對今后發展什么樣的產業都有指導意義。 城市規劃環評布局宜居河北 “我們要繼續加快城區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同時,將環境因素納入城市的發展和決策當中,強化城市的規劃環評。”陳國鷹代表說,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就是要從源頭上避免城市布局性和結構性的污染問題。“我建議國家對各個城市做規劃環評,現在有些地方已經開展了,但多是局部或者開發區的環評,對整個城市有規劃環評的不多,這個應該有強制性的要求。”陳國鷹代表說,如果不做對城市環境影響的評價,就會造成新的城市產業布局、功能定位不合理,將來還會帶來城市結構的不合理。 污染企業增值稅留當地治環境 “國家對教育、科技、三農的投入都有規定,但從目前來看,各地對環保的投入要求更加迫切了。”陳國鷹代表說。 陳國鷹表示,首先應保障環保投入的剛性支出。同時,他建議還應增加各級財政對環保的投入。 其次,應該加強中央財政對重點環保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特別是對北京周邊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再次,重點監控企業上繳給國家75%的增值稅,應該提出一定比例留給地方,作為專項環境治理資金。陳國鷹代表說:“針對這些高污染企業,省市給25%,但因為高排放、高耗能企業污染的是當地,希望國家可以拿出10個點來給地方治理環境。” 統籌區域環境容量要建聯席會議制度 “應該樹立‘大北京’概念,統籌區域,幾個省跨區域考慮。”陳國鷹代表說,應該統籌區域環境容量,建立聯防聯控的新機制。 他建議,在建立影響首都大氣、水環境質量的聯防聯控新機制,以及聯席會議制度方面,內容應該包括環保項目統一規劃建設機制、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監管機制、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跨界污染協調處理和會商機制、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以及區域大氣污染預警應急機制。另一方面,統籌區域環境的容量,還應實施排污權的有償交易。 污染大氣最高罰企業50萬元太少 “治理環境,還應該完善并修訂相應的法律法規,為環保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陳國鷹代表說。“比如現在規定中,對大氣造成污染的企業,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0%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法規對企業‘施之以寬’。”陳國鷹代表說,現在的《大氣環保防治法》已不適應大氣污染的防治要求了,修訂迫在眉睫。(記者 宗苗淼 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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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