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挽救農民工的“紅燈婚姻”
全國人大代表劉麗在全國兩會上建議,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標準,或將可以解決農民工夫妻、農民工家庭長期分居的問題。劉麗是一名洗腳妹,從農村到城市,劉麗以農民工的身份打工20年。首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劉麗最關心的還是自己所處的農民工群體的生活基礎保障系列問題。 城市也該關照農民工的情感需求 集月音(本報評論員) 農民工承擔著城市建設中最艱苦、最繁重的底層工作,是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但與其貢獻極不相稱的是,農民工一直處于城市尷尬的邊緣境地,生存與權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就像劉麗代表形容的那樣,農民的身份,干著工人的活,過著流浪者的日子。 農民工家庭居無定所長期分居,最后導致婚姻破裂,而各城市的保障房對他們來說卻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很多農民工子女因為種種限制,無法進入城市的正規學校學習,受教育權被嚴重侵害。農民工享受到“五險一金”已是少數,帶薪休假等法定休息權更是奢望,徒留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在村口翹首以盼。 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不該總被城市排斥在外,種種保障和情感關照的缺失只會造成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當前最需要的是,建立一個更公正合理的社會環境,逐漸消融城鄉二元化和地區之間的壁壘,各種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通過法律強制執行以求普惠到農民工群體。政策制定者還應考慮農民工群體面對城市的各種弱勢,認真聽取農民工的訴求,根據這一群體流動性強、家庭分居等特點,從實際出發為其量身制定保障措施。 城市的高樓大廈和繁榮興盛,也凝結了農民工的汗水,于情于理他們都應該一起分享發展的成果,而不是只能在繁華背后鞠一把辛酸淚。 農民工的“負福利”何時才能“轉正” 張恒(《看天下》評論員) 農民工代表劉麗“讓農民工也有資格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建議,其實并不新鮮。幾年前,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提出廉租房不要帶廁所,主要應該租給農民工,結果引來許多義正詞嚴的指責。 一晃三四年過去,保障性住房建得越來越好,但直到劉麗的聲音出來,人們才意識到,原來農民工仍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學者秦暉曾有個著名的“負福利”論斷,指原本應為社會平等而存在的二次分配,事實上卻擴大了不平等的現狀。當下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就是這個問題。 不止住房問題。包括休假、醫療等諸多福利,伴隨著中產階級權利意識的增強,最近幾年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相比而言,農民工能享受的福利,變化卻微乎其微。所以現在的問題,仍是如何縮小在享用福利的權利上的差距。茅于軾先生與劉麗代表的建議,都是這個思路。只是最大的困難在于,福利就像一塊兒蛋糕,分給農民工這個群體的多了,其他人享用的就少了。 于是到最后,在與農民工福利有關的問題上,經常就止于情感上的同情。而農民工爭取權利時,想要引起注意,就常常得劍走偏鋒。比如劉麗代表這次的發言,許多媒體都更關注“打工潮下的臨時小夫妻”這個“獵奇”現象。但說實話,這在我家鄉早已有之,并不讓我驚訝。劉代表說這種臨時夫妻是“在不影響夫妻關系的情況下”組建的,想一想,怎么可能? 不妨先從不限制戶籍著手 趙志疆(《大河報》評論員) 保障性住房作為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承載著很多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因此,從中央到地方,始終將此作為一項重點工作。 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明確提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這是繼2012年12月25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這一要求后,中央層面對保障房分配制度建設的進一步明確。 在劉麗等基層代表提出降低保障房標準的同時,住房保障部門已注意到外來務工人員這一特殊群體,尋求為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新要求破題。此舉背景是,保障性住房在曾經的實踐中,保障對象大多僅限于不同階層的“城市人”,外來務工人員始終游離于城市住房保障體系之外。其中以戶籍為基本條件的保障房政策,是外來務工者難以逾越的一道門檻。 保障性住房旨在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然而,以戶籍為基本條件的分配標準,實際上將城市流動人口拒之門外。今年兩會中,基層代表朱良玉表示,希望流動人口告別漂泊,融入城市共享發展成果。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不僅有助于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同時也有助于城市的穩定和發展。 住房保障工作的原則是全面覆蓋、逐步推進、因地制宜,隨著外來務工人員不斷增加,將他們納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符合城市需求和住房保障整體戰略。降低外來務工者申請保障房的門檻,不妨先從不以戶籍為分配標準著手。 拆掉阻隔農民工婚姻的圍墻 西越(《楚天金報》評論員) 農民工夫妻、農民工家庭長期分居,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 其實,夫妻長期兩地分居,未必一定導致婚外戀、離婚率的上升。回顧一下計劃經濟時代就會發現,那時候,因為工作調動太難的原因,有太多夫妻長期分居的情形,有人分居長達數十年,也未必就搞婚外戀,也未必離婚。相反,在這個不太有夫妻長期分居的時代(只要農民工不想分居,總還可以選擇辭職不干),離婚率反而上升了。主要的原因顯然不是分居,而是在城市里打工的農民工,與在家里留守的妻子在思想觀念上的分歧越拉越大,因為,農民工在城市里見多識廣,而留守鄉村的妻子觀念還基本停留在原地。觀念分歧導致情感難以融合,情感必然淡漠,沒有感情的婚姻自然難以為繼。 當然,還有一個極有可能的原因,就是在城市里打工的農民工已習慣了城市生活,不想再回到農村,但又無力把農村的糟糠之妻帶進城市。在這個自己回又回不去,妻子出又出不來的兩難境地中,農民工作出了更理性的選擇,選擇重覓愛情、重組家庭。因此,挽救農民工“紅燈婚姻”關鍵還是要打破堅固的城鄉二元結構;拆除這堵厚厚的隔墻,才是挽救農民工婚姻的社會因素。 |
關鍵詞:農民工,長期分居,紅燈婚姻,全國兩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