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新規:空氣重污染時機動車將尾號限行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下發《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明確,將我省空氣重污染分為三級:重度污染:201≤AQI≤300;嚴重污染:300<AQI<500;極重污染:AQI達到500。 通知中規定,應急預案應根據空氣重污染級別,分級明確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包括:提醒公眾特別是易感人群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室外活動,戶外作業人員減少或停止戶外作業;減少或暫停戶外大型活動;加強醫療衛生應急工作;其他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減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機動車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其他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執法檢查頻次,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重點排污單位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減少或停止揚塵污染;延長道路保潔時間,增加灑水壓塵作業頻次,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停駛部分公務用車;加強公交運力保障,對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或尾號限行;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其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省、設區市環境保護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對空氣重污染狀況進行會商預警,并聯合發布預警信息。應急預案應根據空氣重污染級別,分級明確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政府應及時啟動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處置措施。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降至200以下時,應及時解除空氣重污染預警,終止應急響應。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記者楊琨) |
關鍵詞:污染,尾號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