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寶華代表是河北春風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作為連續四屆的老代表,多年來他一直關注民生,提出了很多重量級建議,今年,面對連續不斷的霧霾天,他提出了應在法律層面制定相關拼車法規的議題,他說,這不僅僅是針對霧霾天,更是為了厲行節約。
記者:您為什么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曹寶華:首先還是因為空氣污染。連續一個月的霧霾天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造成霧霾的成因,除了工業污染之外,還包括汽車尾氣,另外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厲行節約,那就應該從處處時時做起,所以我就想到了目前我國的車輛浪費太大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家庭用車數量越來越多,在方便人們出行的同時,也出現了車輛利用率低、浪費資源的問題。現在一個車里面,按寬松來說四個人最好,擠一擠五個人也沒問題,可是我注意到,車里經常就兩三個人,甚至只有一個司機在路上開車,這浪費太大了。特別是長途,比如說100公里用15個油,一個人是15個油,4個人或5個人也多不到哪里去。算算這個經濟賬,要是全國各地都把車坐滿,或者基本坐滿,你說我們能節省多少,又能減少多少大氣的污染?
記者: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人們拼車的很少。
曹寶華:實際上這是一個社會問題,人們之間存在著不信任,我也想到了這個問題,就是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公益搭車中心,你明天要去哪,可以和搭車中心說,那里有開車去的信息,也有要搭車的信息,由搭車中心為雙方聯系,拼車出發。當然,現在開車上下班也很普遍,住在一個小區的同事,或者順路的同事,都可以自行結對搭車,雙方可以協商,比如負擔一部分費用,對雙方都有好處。
記者:在拼車中出了問題怎么辦?
曹寶華:這兩年實際上也有拼車的現象,但由于沒有法規可遵循,有的不愿和別人拼車,有的不敢拼車,有的在拼車中出了問題找不到適用法律依據,有的拼車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營運,拼車基本上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如何界定拼車與非法營運的區別,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保護拼車行為,如何對拼車實施正確的引導,我認為盡快制定相關的拼車法規,是解決和鼓勵拼車最有效的方法。
記者: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
曹寶華:是拼車的合法化問題。要在交通法中增加拼車條款,讓拼車行為合法化。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應該規定,拼車僅適用于9座或7座以下小型客車;對駕駛人資格要嚴格限制,須擁有駕駛執照3年以上才可以作為拼車駕駛人,曾經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不能作為拼車駕駛人員;不能超載和人貨混裝;增加打擊以有償拼車為名變相非法營運的條款,可有償拼車,但不能以盈利為目的;鼓勵長期拼車,長期拼車要簽訂拼車協議,駕駛人要對拼車人員安全進行保障等。
記者:但總有一些意料不到的情況會發生。
曹寶華:這就要求我們的保險也要跟上,保險條例中要增加或完善相關內容,拼車車輛須交納強險外的第三者責任險、車上座位責任險,否則不允許拼車,要責成保險公司配套保險制度,對拼車過程中出現的事故或問題,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座位責任險要能理賠。
記者:政府應該做些什么?
曹寶華:除了我前面說的要把民間拼車運力和需求納入管理范圍,設立公益性搭車中心之外,政府要起到引導作用,鼓勵拼車,從政策層面鼓勵和支持多人合乘制或搭順風車;在重點城市設拼車專用道和停車點,方便拼車上下車,拼車道只能行駛公共汽車或搭乘滿座的車輛,另外,還要給拼車出行給予一定的獎勵,比如,如果車里坐滿了,道橋費給予一定的優惠等,最終形成拼車光榮、拼車有實惠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