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紅他人事業 小伙詐騙領刑
古語說“心平過大海”,省會郊縣的一個小伙子就是“眼紅”相熟的同齡人不錯的事業,于是,心思歪了,路也就走錯了。 23歲的劉小鵬(化名),是省會郊縣人,在一電子公司打工。由于工作的關系,他認識了在省會一電子城經營電腦的張國(化名),二人年齡相差不多,又都從事電子產品的工作,因此,一來二去,二人逐漸熟悉。劉小鵬平時在公司打工收入不高,但張國由于較早從事個體,幾年的生意做下來,已經小有積蓄。 基于年輕人爭強好勝的心理,劉小鵬覺得張國年紀比自己也大不了幾歲,怎么經濟條件就能相差如此之多呢?劉小鵬覺得不甘心,于是動起了歪腦筋。 2012年3月的一天,經過多日的謀劃,劉小鵬一早就來到了張國的門市部,對張國說自己在老家憑著關系承包了一家中學的網絡監控工程,需要購置大量的電腦設備,鑒于和張國的關系不錯,決定從張國的門市部購進這批設備。當時張國沒有對劉小鵬產生任何懷疑,就痛快答應下來,而且還同意了劉小鵬先拉貨后付款的交易方式。 于是,劉小鵬輕而易舉就從張國的電子門市部拉走了260余臺電腦設備(后經鑒定,共計價值22萬余元),這260余臺電腦設備到手后,劉小鵬趕忙聯系了北京的一家物資回收公司,以15萬元的價格轉手就將這批電腦設備賣出。 張國之后就再也聯系不上劉小鵬了。劉小鵬拿著這十余萬元到外地親戚家躲藏了起來。細心的親戚發現了劉小鵬的行為不正常,于是詢問并對他進行開導。劉小鵬訴說了自己詐騙張國的犯罪事實,并在一個月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該案由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以劉小鵬涉嫌詐騙罪向新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小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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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