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市長的離任審計能否公開
《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如果地方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綜合評估能更加機制化,對于大同市原市長耿彥波的臧否褒貶,對于大同未來發展的擔心,想必沒有現在這么多。
據報道,2月7日,大同市市長耿彥波調任太原代市長。這次調任甚至引發部分大同市民上街挽留。耿在大同主政5年,人們對他的評價截然不同。有人贊他推動古城保護恢復和諸多城建工程,有人批他毀壞文物、頻繁強拆。知情人士透露,至耿離任時,大同市政府至少還有百億以上的債務。 這一數據如屬實,意味著大同的古城復建伴隨著不小的地方債務風險。盡管按大同官方數據,2011年全市GDP達到842.59億元,債務風險尚處在可控線內,但百億元債務仍可能對新班子的工作形成一定制約。 耿彥波走后,大同還有多少家底,究竟欠了多少債,關系到新班子能否消除市民們的擔心,能否切實履行耿彥波主政時征地、拆遷、安置時的承諾。但因缺乏官方數據,大同的債務情況只能猜測。 這提醒我們,無論從地方經濟發展的連續性出發,還是從社會的穩定出發,地方主政官轉任,都應該對于任內財政情況予以明確說明。 實際上,這在相關政策中已有規定。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明確指出:“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同時還要求,“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應當進行審計公示”。 現實中,也常有一些地方官員在離任審計時被發現問題。但總體來看,被報道的離任審計,官員級別一般不高。其實,《規定》的審計對象已擴大到省部級官員。那么,耿彥波離任之時有沒有經濟責任審計?如果有,面對爭議,離任審計結果能否公開? 一地主政者離任,理當給市民及后任者留下一筆“清楚賬”。如果地方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綜合評估能更加機制化,對于耿彥波的臧否褒貶,對于大同未來發展的擔心,想必沒有現在這么多。-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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