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澄清李天一輪奸案和解傳聞
幾天來傳得沸沸揚揚的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案昨日再起波瀾,一則“女主角撤銷控訴,已達成和解意向”的微博在網上得到廣泛傳播。記者昨晚就此事進行求證,據可靠消息顯示,警方目前尚未接到雙方達成和解的消息。(2月26日北京晨報) 李天一涉嫌輪奸案,因為當事人特殊的身份和案情細節,受到輿論的強力聚焦和公眾的廣泛圍觀,社會各方無不高度關注著案件處理的進展。盡管“和解”微博未獲警方證實,但其引發的輿情震蕩顯然非同小可,亟待有關方面予以澄清。 正如有法律人士指出,我國刑訴法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以及不認為是犯罪的”偵查機關才會撤銷案件;而且輪奸案不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被害人是否申請撤銷案件,并不能影響案件進展。“偵查機關尚未收到雙方達成和解的消息,也并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銷控訴的申請。”這樣的回應難免會給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間:如果雙方和解屬實,如果被害人提出撤銷控訴,將會如何做進一步處置? 而且微博“內部透露”的和解條件也相當敏感,“受害人最終得到極大的物質補償,包括落實北京戶口、工作及一套房產。”要說房產、金錢等經濟補償,倒也無可厚非。但戶口、工作豈是李家想給就給的?倘或被證實,不但顯示犯罪嫌疑人能耐大,而且表明有公權力在其中起作用。“星二代”的背景原本就讓人糾結,倘若再出現司法不公、權力袒護,可能給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更令人不敢想象。 因此,很有必要盡快查清微博傳聞是否屬實,倘或純屬謠言,須及時予以澄清并讓造謠惑眾、混淆視聽者付出應有代價;如果確有其事,則更須有關方面謹慎應對,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不能讓這起社會反響強烈的刑事案件衍生更大的次生災害,再度重創司法公正、社會公平和權力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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