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車輛避讓法則”網上熱傳 石家莊交管辟謠
“左轉讓右轉”已廢止,路口讓行規則有變?石家莊市交管局:網上熱傳的“新交規車輛避讓法則”屬謠傳 最近,一條所謂的“新交規車輛避讓法則”在網上熱傳,并引發網友熱議。記者昨天(2月26日)從石家莊市交管局了解到,其中有的內容是錯誤的,跟實際情況不符,請廣大駕駛人留意。 網上熱傳的這條所謂“新交規車輛避讓法則”全文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舊法已廢止。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交規為前提,這條“新避讓法則”在眾多認證微博的轉發下,引發了網友熱議和大量轉發。 為此,記者昨天專門采訪了市交管局。有關人員介紹,近期沒有接到上級機關關于交通讓行規則改變的文件或通知,上述所謂的“新交規車輛避讓法則”應為個別網友的杜撰,有的內容跟實際情況不符,請廣大駕駛人留意。 記者查閱《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機動車讓行的具體規定有以下幾條: 第48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第51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52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遵守第51條有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另外,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記者孫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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